多宝体育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栏目:行业资讯 发布时间:2024-01-19

  多宝体育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广东炬申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炬申仓储”)与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期所”)就增加氧化铝期货约定库容签订的《〈上海期货交易所与交割仓库之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涉及的开展期货商品氧化铝的入库、保管、出库、交割等全部业务所应承担的一切责任,承担不可撤销的全额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期间为原协议、补充协议的存续期间以及存续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前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该次担保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4年1月17日,上期所同意炬申仓储存放地位于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彩南产业园环城南路3号氧化铝交割仓库的核定库容由5万吨增加至10万吨。2024年1月17日,公司出具了相关担保函,对炬申仓储涉及开展期货商品氧化铝的入库、保管、出库、交割等全部业务所应承担的一切责任,承担不可撤销的全额连带保证责任。本担保函经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与补充协议同时生效,担保期覆盖原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存续期间以及存续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交割仓库资质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炬申仓储参与上期所不锈钢期货入库、保管、出库、交割等全部业务所应承担的一切责任,承担不可撤销的全额连带保证责任。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交割仓库资质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炬申仓储参与上期所铅、锌期货入库、保管、出库、交割等全部业务所应承担的一切责任,承担不可撤销的全额连带保证责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铅期货指定交割仓库资质尚在申请中,关于期货商品铅的入库、保管、出库、交割等相关业务的担保尚未生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炬申仓储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海丹灶支行申请项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6,8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一切与此次担保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截至2024年1月16日,公司对炬申仓储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0,483,672.19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26%。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交割仓库资质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炬申仓储根据与上期所签订的原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开展期货商品铝、铜、锌、锡的入库、保管、出库、交割等全部业务所应承担的一切责任,承担不可撤销的全额连带保证责任。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交割仓库资质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炬申仓储根据与广州期货交易所签订的《广州期货交易所与交割仓库之合作协议》项下开展工业硅期货商品入库、保管、出库、交割等全部业务所应承担的一切责任,承担不可撤销的全额连带保证责任。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交割仓库资质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炬申仓储根据与上期所签订的《上海期货交易所与交割仓库之合作协议》项下开展期货商品氧化铝的入库、保管、出库、交割等全部业务所应承担的一切责任,承担不可撤销的全额连带保证责任。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炬申仓储就增加氧化铝期货约定库容与上期所签订的补充协议涉及开展期货商品氧化铝的入库、保管、出库、交割等全部业务所应承担的一切责任,承担不可撤销的全额连带保证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业务运作过程中可能存在货物损毁、灭失风险。炬申仓储将严格按照与存货人签订的仓储合同约定进行业务操作,通过不定期地巡查、盘点,确保货物存储保管期间账实一致;系统所有操作实行“双岗操作、交叉审核”,落实岗位操作责任并加强绩效考核监督,防范公司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和标准仓单系统相关操作不当的风险;同时,炬申仓储将通过购买商业保险规避货物损失的相关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4日参与了上海金融法院公开进行的网络司法拍卖活动,以起拍价12,250万元成功竞得上海市闵行区马桥镇彭渡村(西畴路519号(马桥镇1街坊15丘))1甲-17甲幢不动产及闵行区马桥镇1街坊15丘土地使用权,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1月6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竞拍取得资产的公告》。

  2023年11月21日,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通知书,获悉“因竞买须知中明确竞买人须在拍卖前征求并取得集体土地所有者书面同意文件的规定与拍卖不动产实际情况存在差异,且被执行人与案外人均就你公司尚未取得书面同意文件参与本次拍卖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故撤销上述不动产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将拍卖价款退还你司”。2023年11月20日,公司已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退回的拍卖成交款合计12,25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1月22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竞拍资产的进展公告》。

  公司在获悉被撤销上述不动产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后,向上海金融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撤销(2022)沪74执928号通知书,并裁定《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合法有效。

  2024年1月17日,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沪74执异2号,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本院撤销案涉不动产的拍卖成交确认书是否合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严重损害网络司法拍卖程序且损害当事人或者竞买人利益的,应当撤销网络司法拍卖。本案中,根据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簿所载信息,案涉不动产的土地权属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与竞买须知中对竞买人资质的认定存在差异,进而可能影响案涉不动产的最终成交价格,损害当事人利益。本院为纠正不当拍卖行为,撤销案涉不动产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并无不当。综上,利害关系人炬申物流的异议请求难以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公司已于2023年11月20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退回的拍卖成交款合计12,250万元,本次被驳回异议请求,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本事项,如有进展,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