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宝体育官网入口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栏目:行业资讯 发布时间:2024-01-19

  多宝体育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议案》。同意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修订《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修改条款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将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向工商登记机关及时办理《公司章程》的备案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泰运”)及全资子公司预计提供担保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担保,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公司于2024年1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2024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主体之间(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担保额度。

  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的需要,综合考虑各借款银行的业务情况,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业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贸易融资、项目、流动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等。此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以授信额度内公司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基于上述授信,为充分拓展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各主体的融资渠道,增强整体融资能力,各主体公司在实际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同时,需要根据相应工作流程对提供担保。因此,拟提请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主体之间(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担保额度。此金额为向各商业银行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不代表公司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质押担保、抵押担保等。

  公司本次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的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以上有效期限内,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可分多次循环使用。

  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陈永夫先生及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担保额度及有效期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一切与授信及担保有关的合同、协议等文件。同时,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预计额度内,统筹安排授信及担保的机构、方式与金额。

  注: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担保额度内担保实际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之间以及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公司之间可以互相进行调剂;公司作为重整投资人参与湖南鸿胜物流有限公司、湖南新鸿胜化工有限公司、湖南鸿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取得其股权,于2023年9月合并资产负债表。上述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均为截至2023年9月30日数据,未经审计。

  (一)担保金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之间),以及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担保。

  (二)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抵押财产处置费、过户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在本次担保事项前,公司控股子公司嘉兴海泰化工物流综合服务有限公司对公司提供11,800万元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7.22%。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审批担保额度(非实际担保金额)总金额为18亿;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为84,202.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1.5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败诉而承担损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以外主体提供担保。

  公司于2024年1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2024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并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主体之间(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担保额度。上述事项是为了满足企业发展的正常经营需要,且履行了合法程序,同时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够及时掌握全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并对其银行授信额度拥有决策权,能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上述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陈永夫先生及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担保额度及有效期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一切与授信及担保有关的合同、协议等文件。同时,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预计额度内,统筹安排授信及担保的机构、方式与金额。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影响,有利于促进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经营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